【江苏知识产权】喜报|我实验室拟获首届江苏专利奖银奖62
发表时间:2023-02-20 14:16作者:江苏知识产权来源:江苏知识产权网址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?__biz=MjM5NTA1NjQ4Nw==&mid=2247520133&idx=2&sn=6d078740071b799d1920a902241583c3&chksm=a6fc918d918b189b01b447ba9010fd812be443cf0978dd98f207c11c7ac77a265c50a73fedca&mpshare=1&scene=1&srcid=0217VDDrbh3ESBSjaCjqysLn&sharer_sharetime=1676643700285&sharer_shareid=22930810a78c4b6780631531bb060c9c&version=4.1.0.6011&platform=win#rd 首届江苏专利奖公布,我实验室研发专利“基于光强传输方程的环形光照明高分辨率定量相位显微成像方法”拟获银奖。祝贺! 全文报道如下: 根据《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》(苏政发〔2022〕66号)和《江苏专利奖评奖办法实施细则》(苏知规〔2022〕2号)的规定,首届江苏专利奖共评选出拟获金奖项目10项,拟获银奖项目20项,拟获优秀奖项目50项,拟获发明人奖人员10名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2月18日至3月4日。 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江苏专利奖拟获奖项目或者人员有异议的,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,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。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,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,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;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,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,写明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,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(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军官证等)扫描件。未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有效证明材料的,江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受理。 咨询电话: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服务处 李庭开 张 静 025-83279967 监督电话:省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(纪委) 刘 云 025-83236386 邮寄地址: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6楼 邮 编:210036 电子邮箱:Litk_zscq@js.gov.cn 附件: 江苏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 |